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31日上午九时整 在宁夏银川市长相忆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 代表 股份147604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朝刚先生主持,审议了列入大会议程的有关议案,经过计名 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收购方案》。
    同意票 147604691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20% 的范围内以现 金或双方认可的相关资产作为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
    同意票1476046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1476046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议案》。
    同意票1476046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由江苏海朋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关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