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召开了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收购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现将该议案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出售的资产及负债的实施结果: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20%范围内以现金或双方认可的 相关资产作为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董事会与宁夏综合 投资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决定接受宁夏综合投资公司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对宁夏 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37,000,000元、对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 司49%的股权投资11,059,414.49元,合计48,059,414.49元作为本公司出售的资产及 负债的交易对价,其余交易价款计265,569,072.39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2、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书》本公司出售的资产及全部负债已于2001年12月 31 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
    3、本公司出售的部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25,174.96m2、 固定资产(房 产)8607.35m2,收购方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基于历史原因及发展规划的考虑, 对上述 资产产权证书不完备的现状予以认可,不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资产交接手续视 为办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税费由其承担。
    4、有关的重大债务已征得了绝大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部分由宁夏大元炼油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担保,不存在法律障碍。
    5、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应付本公司的价款265,569,072.39元已于2001年12月 31 日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向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出具了相关收据。
    6、根据相关补充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49% 的 股权已于2001年12月31日取得了三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 本公司获得对宁夏大 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业已通知债务人。
    二、本公司收购资产的实施结果:
    1、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的全部资产已于2001年12月31 日办理完 毕交接手续。
    2、本公司购买的相关资产已于2001年12月31 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现已全部由本公司合法拥有。
    3、本公司应付大连实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价款256,810,068.56元,已于2001年 12月31日以现金付清,大连实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收据。
    三、其他说明事项:
    江苏海朋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