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具体公告已 于200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根据要求, 现就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相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报告。
    一、截止十一月底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介绍:
    1、流动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收补贴款、 存货。截止2001年11月30日,帐面价值为577974218.33元;
    2、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及运输设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等。截止2001年11 月30日,帐面价值为437973513.19元;
    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截止2001年11月30日,帐面价值为4084620.14元;
    4、流动负债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 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截止2001年11月30日,帐面价值为595730679 .81元。
    5、长期负债
    为长期借款。截止2001年11月30日,帐面价值为107600000.00元;
    6、净资产
    截止2001年11月30日,帐面价值为316701671.85元。
    综上所述,截止2001年11月30日, 资产总计 1020032351. 66 元, 负债总计 703330679.81元,资产净值为316701671.85元。
    根据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综投就本次交易达成的相关补充协议,双方 依据上述金额进行交易。
    二、相关主要债权人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的承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资产包含负债,因而需获得相关债权人的同 意。相关债权银行、税务机关及主供货商均出具了书面函同意本次资产重组( 合计 54603万元,占应付款项总额的79.86%),另有预收帐款8859万元,占应付款项总额 的12.96%,主要为购油款,将通过销售油品抵消。其余部分债务合计约6871万元尚 未获得债权人承诺函,主要为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应付其他材料款,占应付款项总额 的7.18%,公司正向相关各方征询意见, 并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办理相关 手续。同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同意为大元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移负债中尚未取得同意的部分提供担保,如果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债 权人追索的情况,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偿还这部分负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