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11月28日在宁夏银川市长相忆宾馆九层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会监事五名,实到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主持。 会议召开前全体监事列 席了同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监督了该次会议的全过程。 本次会议就该次董事会 会议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1、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2001年11月 28日会议,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注意到,该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 资公司出售炼油化工相关的资产及与业务相关负债的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大连实德工程塑料有限公司PVC板材等相关资产的议案,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收购行为, 且出售 资产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监事会同时注意到,就以上交易,公司董事会已聘请有关评估、审计、律师、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将依据上述中介机构出具有关报告及意见实施交易;
    4、监事会认为,以上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审计为基础,是公平、公正的,未发现 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而且,以上交易对调整公司产业结构、 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加公司收益均有重大意义;
    5、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