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3月9日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首席监事授权冯立文监事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关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00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 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水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的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5、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6、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7、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三分开”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与控股股东已基本实现了资产、财务、人员“三分开”。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赵敏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的辞职申请。 决定提请下届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一名。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平女士:现年3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于1992年毕业于宁夏大 学财会专业,毕业后分配至宁夏炼油厂工作,现任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副处长。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