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 6月1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40%)于2007年5月31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当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上述3600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7年5月2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055万元,借款期限1年,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92%,占公司总股本的7.2%。
    2007年5月2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075万元,借款期限1年,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92%,占公司总股本的7.2%。
    2007年5月2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72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96%,占公司总股本的3.6%。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3,6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80%,占公司总股本的18%,已于2007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