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40%)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
    2006年12月22日,该公司已与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为宁夏实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向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宁夏实德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向银川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借款人民币 4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56%,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上述质押股份已于2006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12月2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