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40%)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
    2006年9月1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26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43%,占公司总股本的6.3%。
    2006年9月1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2,3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2,60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9.37%,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3,6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80%,占公司总股本的18%,已于200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9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