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6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8名,实际投票董事7名,因董事马祖铨出国,未联系到。
    公司7名董事投票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17.74%股权的议案》;
    2、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年度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6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6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张冬梅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