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195号)。根据《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同意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资产重组。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项重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