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6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9名董事,9名董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授权代表的议案》。
    本公司总经理李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提名,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认为邢龙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现根据相关要求同意李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并聘请邢龙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章程规定予以聘任。
    聘任张冬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以上人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为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源山、胡俞越、杨金观经审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邢龙先生、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张冬梅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新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了解,公司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邢龙先生、证券事务授权代表张冬梅女士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履历
    邢龙先生,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在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于2006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考核合格。
    张冬梅女士,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月至今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于2006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