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由于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5月13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大元股份"改为"*ST大元",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
    2006年3月7日本公司披露了2005年年度报告,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5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415,418.7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12,093.77元,每股净资产为1.64元。
    鉴于本公司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为正值,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消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6年3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现在正在审核过程当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撤消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回复后,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