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000万股(股份性质为非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