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八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6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9名董事,9名董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坏帐政策的议案》。
    我公司现行的坏帐准备计提的政策是按照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按此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不恰当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辨认法计提坏账准备。为更好的贯彻谨慎原则,现将坏帐准备计提方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本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① 账龄1年以内(含1年)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3%提取;
    ② 账龄1至2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5%提取;
    ③ 账龄2至3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10%提取;
    ④ 账龄3至4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30%提取;
    ⑤ 账龄4至5年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50%提取;
    ⑥ 账龄5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合计金额的100%提取;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按此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不恰当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辨认法计提坏账准备。
    此政策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