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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G兴发 项目:公司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2-18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通讯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6341584 1397203857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2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是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为2004年2月12日。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兴发集团: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划扣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 称: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2800万元

    工商登记号:420501110024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791252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经营范围:计算面软、硬件开发、应用、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不含危爆品)销售??

    联系电话:0717-6341584 13972038575

    税务登记号:420502179125283

    邮政编码:443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  在其他公司
                                                  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情况
    胡家明  董事长   中国 420526730530001  中国         无          无
    田正海  总经理   中国 422726720424003  中国         无          无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股权、业务、资产、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在本次股份划扣前,本公司持有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份,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本次股份划转,本公司不再持有兴发集团股份。本次股份划转,是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用本公司持有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份清偿本公司所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兴发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截止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划转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2、本公司此次划转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3、本次股份划转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家明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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