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股东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社会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用于清偿其所欠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贷款。
    二、接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通知,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000万股股份已划转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名下。本次股权划转后,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过户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入下。
    变动前:
股 东 名 称 年末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78 30.49 国家股 (2)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3386 21.16 法人股 (3)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00 9.38 国家股 (4)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6.25 法人股 (5)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25 法人股 (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0.63 法人股 (7)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 0.41 法人股 (8)宜昌县亚兴商贸有限公司 20 0.125 法人股 (9)宜昌全望实业有限公司 20 0.125 法人股 (10)左子悠 18.22 0.114 流通股 变动后: 股 东 名 称 年末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878 30.49 国家股 (2)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 3386 21.16 法人股 (3)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00 9.38 国家股 (4)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1000 6.25 法人股 (5)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25 法人股 (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0.63 法人股 (7)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 0.41 法人股 (8)宜昌县亚兴商贸有限公司 20 0.125 法人股 (9)宜昌全望实业有限公司 20 0.125 法人股 (10)左子悠 18.22 0.114 流通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