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兴山县化 工总厂无偿转让本公司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兴山县化工总厂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集团) 签定的《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及财政部财企〖2001〗248 号文《关于湖北兴发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兴山县化工总厂所持本 公司4878万股的国家股全部划转由宜昌兴发集团持有。划转后,兴山县化工总厂不 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宜昌兴发集团持有本公司4878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0。 4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50 万 元,法定代表人:李国璋,公司注册地址:兴山县高阳镇小河街37号。1999年12月 29日经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宜昌兴发集团不持有兴山县化工总厂股份, 与兴山县化工总厂无关联关系。
    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将对此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