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3日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召开了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额为10764万股,占总股本的67.2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猴子包和苍坪河电站的议案。
    因此项收购项目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以5886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扣除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878万股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平邑口淹没资产及移民新建资产移交工作的议案。
    以10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