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权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因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债务纠纷一事,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法人股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从2003年9月3日起至2004年9月3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