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权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因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债务纠纷一事,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法人股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