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5月24日召开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在关联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派董事陈荣先生进行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收购兴山兴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发水电”)下属朝天吼电站的议案。因兴发水电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0.49%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聘请了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兴发水电下属朝天吼电站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武众会(2003)390号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公司与兴发水电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非关联交易股东利益的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