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7日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额为11764万股,占总股本的73.5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2002年的股本总额1600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03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03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0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28万元。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