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权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500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8%。因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宜昌市财政局债务纠纷一事,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本公司1500万股国家股被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2年11月11日起至2003年11月10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