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2、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0日。
    3、股权除息日:2002年5月31日。
    4、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5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2年4月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2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的股本总额16000万元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股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30日。
    2、股权除息日:2002年5月31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2002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2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元,均由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将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资金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未办理指令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投资者在办理指令交易的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高阳镇民主街99号
    3、联系电话:0717-2527033 0717-2527022
    4、传真:0717-2522917
    5、联系人:包良云
    六、备查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