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宵鹏先生、赵光辉先生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提名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三、符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其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最近一年内不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包括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善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提名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人就任职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善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宵鹏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人就任职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善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光辉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