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收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要
    公司与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了《资产收购 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 石家 坝两座电站的全部资产 待评估结果确认后最终确定收购金额 。本次资产收购尚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收购双方介绍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年6 月 8 日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 (1994)95号]文批准设立的。公司住所:湖北省兴山县高阳镇民主街99号。法定代 表人:丁祥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水力发电、供电等。
    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兴山县 高阳镇建设街205号;法定代表人:李虎;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 围:供水、供水管网的安装及修理;电力生产及销售。
    三、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的名称
    收购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签约日期:2001年11月28日
    3、签约地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
    4、交易标的: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 石家坝两座电 站的全部资产,上述资产截止到2001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共计4968 万元:装机总容 量11250千瓦,2001年1-10月累计发电3512万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7.52万元,利润 341.7万元。
    5、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交易标的设置担保、 对外债务及任 何他项权力。
    6、截止收购资产评估基准日,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杨道河、 石家坝两座电站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7、本次收购涉及电站的在册职工全部划归本公司管理。
    8、本次《资产收购意向书》待收购资产经评估确认,且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和湖北省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签署正式协议。
    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本次收购对本公司的影响
    磷化工产品生产的特点是高能耗、高成本。公司主导产品的基础原料—黄磷的 电力成本约占其总成本的43.19%,每吨黄磷耗电14010度。产品生产耗电量极大, 仅 2000年公司生产耗电就达3.1亿度,自有电站实际供电不足1亿度,生产耗电与自有供 电站供电尚存在2亿多度的缺口。本次收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电力紧张局面, 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改善资产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能够 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 本次收购后生产耗用电量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配股募集资金解决。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及时披露 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关于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将及 时进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资产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