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第五大股东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所 持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质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6.25%)已于2001年7月2 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手续,将其所持本公司1000万股份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 , 质押期限从 2001年7月2日起至2002年6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