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竞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宜昌兴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因资产出售而涉及的其控股子公司———兴山兴发水电有 限责任公司苍坪河、猴子包两个电站的全部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 对委托评估资产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 作出评定估算。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循 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 公开市场等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 实性。以客观、公正、科学的立场对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市价进行评估专 业鉴定和客观评价,为委托方拟进行的资产出售行为提供价格参考。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和收益现值法相结合的方法。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企业提供的 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实施了相应的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 则对兴山兴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苍坪河、猴子包两个电站的资产清单进行了 必要的产权验证,对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和核对,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 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截至2001年5月31日,兴山兴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苍坪河、 猴子包两个 电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7,647,983.74元,调整后账面值为49, 189,187.75元;评估价值为79,196,606.07元,增值率为61.00%。
    本报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二年五月三 十日)。
    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徐建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建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劲松
    武汉竞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评估结论
    兴山兴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1年5月31日其所属的苍坪河电站、 猴子包 电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7,647,983.74元, 调整后账面值为 49,189,187.75元;评估值为79,196,606.07元,增值率为61.00%。评估结论详 细情况如下:
    (1)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其汇总结果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
/B×100%
流动资产 1 21.59 21.13 21.13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743.21 4,897.79 5,481.06 583.27 11.91
其中:
在建工程 4 7.77
建筑物 5 3,824.20 3,987.20 4,802.00 814.80 20.44
设备 6 911.24 910.59 679.06 -231.53 -25.43
无形资产 7
其中:
土地使用权 8
其它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4,764.80 4,918.92 5,502.19 583.27 11.86
    (2)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详细情况见评估说明,其评估结果为95,313, 098 .74元。
    根据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综合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对采 用成本加和法计算的评估值权重取0.4,对采取收益现值法计算的评估值权重取0.6, 加权平均计算后确定资产的评估值为79,196,606.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