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7月16 日在公司 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就购买兴山兴发水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兴发水电公司)电力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协议《供用电协议》。
    二、交易日期、交易地点《供用电协议》签署时间:2001年7月16日, 签署地 点:兴山县高阳镇。
    三、关联各方介绍
    《供用电协议》双方为本公司和兴发水电公司。兴发水电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是1994年6月8日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生(1994)95号]文批准,湖北省 兴山县化工总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和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的。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万股。 公司以磷化工系列产品的开发、 生产和销售为主,同时经营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公司住所:湖北省兴山县高阳镇 民主街99号。法定代表人:丁祥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水力发电、供电等。
    兴发水电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个以电力生产为主导,集工、商、贸于一体 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兴山县高阳镇民主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邵明军。 注册资本:贰仟零壹拾万元整。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目的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为高能耗企业,每年生产耗电量极大,目前公司自有电站仅能满足生产 所需的部分电量。通过实施《供用电协议》可以解决公司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保 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交易的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交易的标的为兴发水电公司向本公司供应的65000KVA电力。电价按兴山县人民 政府兴政办发[2000]25号文、兴政办发[2000]55号文执行。如政府电价调整,按调 整后价格执行。
    六、董事会关于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2001年7月16日, 公司董事会三届五次 会议对关联交易《供用电协议》进行了审议,关联人公司董事邵明军、黄家明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回避,未参与表决。经与会其他董事进行表决,全票一致通 过《供用电协议》。
    七、其他事项备查文件:《供用电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