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1年5月16日召 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1年5月17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的股本总额16000万元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2001年6月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8日。
    2、股权除息日:2001年6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10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8元。对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股和法 人股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红利为每股0.10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红利领取办法:
    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令 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投资者在办理指令 交易的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 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红利。
    国家股、法人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高阳镇民主街99号
    3、联系电话:0717-25270330717-2527022
    4、传真:0717-2522917
    5、联系人:包良云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