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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G兴发 项目:公司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2006-03-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该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4日下午2:30--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 3月2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平湖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7人,代表股份13135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9%。

    1、现场出席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3%;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511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07人,代表股份121996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0.5 %,占公司总股本的7.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一)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131351068   130299460    1019708      31900         99.2
    其中:流通股股东    13711068    12659460    1019708      31900        92.33
    非流通股股东       117640000   117640000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结果
    1                      保康隆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30010       同意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66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63200       同意
    4                    兴山县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828603       同意
    5                    神农架隆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02800       同意
    6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19300       同意
    7                                        金焕书     241000       同意
    8                                        刘吉波     224400       同意
    9                                        张继堆     170700       同意
    10                                         杨翔     1370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修平和孙天祥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在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规范意见》、《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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