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第四大股东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本 公司社会法人股质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 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6.25%)已于200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将其所持本公司1000 万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 质押期限从 2001年6月8日起至2002年6月8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