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根据股权分置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