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协议转让本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5年9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给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价格为2.01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宜坤,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村,主要经营磷矿石、化工产品的加工与购销、股权性投资等。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不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股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本公告及公告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关联法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划转协议书》;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78990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 10月1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是由于本行协议转让股份所致。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兴发集团: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转让:指本行将持有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协议转让给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工商登记号:420000111347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77603844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换、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7-82789907
    税务登记号:420102877603844
    邮政编码:430014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吴新军 身份证:440301641212413 职务:行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根据本行与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行将持有兴发集团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份(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转让给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行不再持有兴发集团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本行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兴发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行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行营业执照。
    2、本行与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行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吴新军
    年 月 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宜昌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村
    通讯地址:湖北宜昌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村
    邮政编码:443711
    联系电话:0717-25881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10月11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是由于本公司协议受让股份所致。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兴发集团: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本公司协议受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持有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 称: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北宜昌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7日
    工商登记号:4205262100115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09003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宜昌兴山县古夫镇邓家坝村
    经营范围:磷矿石加工、购销,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购销,股权性投资
    联系电话:0717-2588100
    税务登记号:420526780900359
    邮政编码:443711
    公司由孙宜坤等35名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孙宜坤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熊涛、屈峰、彭宏新、王杰、刘兵等各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公司股东与兴发集团以及兴发集团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在其他公司兼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职情况 孙宜坤 董事长 中国 42052619700402003 中国 无 无 熊涛 董事 中国 34010196805302038 中国 无 无 刘晓华 董事 中国 422726197310240047 中国 无 无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股权、业务、资产、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05年9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受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持有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份(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01元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0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集团1000万股社会法人股份,为该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兴发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截止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泰兴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宜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