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额为11764万股,占总股本的73.5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额为11764万股,占总股本的73.53%,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截止到2005年9月26日12时,公司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代表出席股东5人,以11764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自筹资金新建5万吨/年食品级六偏磷酸钠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