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5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4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5月15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5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4年末的股本总额1600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股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2、股权除息日:2005年7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到2005年7月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05元(其中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05元后,实际派发税后股利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05元,国家股和其他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
    3、联系电话:0717-2582619
    4、传 真:0717-2582619
    5、联 系 人:包良云
    六、备查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