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权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1500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8%。因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本公司1500万股国家股被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4年11月2日起至2005年1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