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3日在成都市倍特休闲广场召开,大会由董事长:陈亚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6,61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徐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⑴、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⑵、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⑶、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⑷、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⑸、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⑹、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⑺、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赞成票:46,61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徐宏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备置于公司证券办。
    特此公告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