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鼎天
    股票代码:60013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火炬北路23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10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联系电话:0816-2546231
    签署日期:2003年8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绵阳高新、本公司指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奇峰集团指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ST鼎天指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奇峰集团持有的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0股社会法人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绵阳高新区火炬北路23号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5107001890336
    组织机构代码:72983210-0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市政管理。
    经营期限: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70015114500650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100号
    联系人:刘颖强
    电话:0816-2546231
    传真:0816-25372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东名称: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股权关系结构图:
┌──────────┐ │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 100% │ ↓100% ┌──────────┐ │ 绵阳高新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文典 四川绵阳 董事长兼总经理、绵阳川大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琦 四川绵阳 董事 王腾 四川绵阳 董事、绵阳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跃琼 四川绵阳 董事、绵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丰少青 四川绵阳 董事、绵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原 四川绵阳 董事、绵阳高新区迈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志强 四川绵阳 董事 张广军 四川绵阳 董事、绵阳高新区市政公用设施总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4日与奇峰集团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绵阳高新拟按每股1.01元价格,受让奇峰集团持有的*ST鼎天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占总股份的28.94%),转让总价款为222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ST鼎天社会法人股份;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持有*ST鼎天社会法人2200万股(占总股份的28.94%),成为*ST鼎天第二大股东。本《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鼎天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人:
    
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文典
    日期: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五、备查文件
    1、绵阳高新营业执照副本;
    2、绵阳高新与奇峰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鼎天
    股票代码:60013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7层
    通讯地址: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8-8665856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8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奇峰集团:指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指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T鼎天:指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中新街锦贸大厦1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号码:5100001812421
    代码:71189750-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企业管理、中药新药的项目投资、电子、通讯、生物(不含药品及血液制品)、环保技术的项目投资、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监控品)、五金、建筑材料。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711897504
    通讯方式:028-8665856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中新街锦贸大厦17层
    邮编:6100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东名称:由邓惠明等12个自然人持有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其它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邓惠明 中国 成都 无 董事长 叶文金 中国 成都 无 董事、总裁 杨文庆 中国 成都 无 董事 黄凯 中国 成都 无 董事 尹涛 中国 成都 无 董事
    (三)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于2003年8月14日与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高新”)正式签署了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奇峰集团将持有的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占总股份的28.94%)拟按每股1.01元的价格转让给绵阳高新,转让总金额为222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本次股权转让股份性质未发生变更,仍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出让人奇峰集团在完成本次出让前,为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完成本次出让后,不再持有鼎天科技股份。
    (四)出让人奇峰集团不存在对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为出让人提供担保。
    (五)出让人奇峰集团所持有的鼎天科技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被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此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奇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未进行买卖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奇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信息。
    (二)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惠明
    签注日期:2003年8月18日
    五、备查文件
    (一)奇峰集团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