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31日在公司 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466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辰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毛林岳先生出席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 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赖贵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46697400股,占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郭元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46697400股,占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由原文“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同意46697400股,占代表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持有的鼎天微电有限公司与四川鼎天(集团)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置换的方案。
    根据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鼎天微电有限公司和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进行的资产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沪众评报字(2000)第811 号和沪众评报字 (2000)第1078号)显示:截止199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 鼎天微电有限公 司和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为67355453.80元和69706519.77元。公司 持有鼎天微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2550万股)所代表的净资产值为3435. 13万元, 折合每股人民币1.35元,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置入资产4590 万元的鼎天电子 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合4371万股,每股人民币1.05元, 占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总股本的21.86%。股权置换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同意8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毛林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