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接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高新”)、四川奇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通知,绵阳高新已于2003年8月14日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2003年8月14日,绵阳高新与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绵阳高新协议受让奇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协议转让价为每股1.01元,转让总价款为2222万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若转让完成,绵阳高新将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00万股(占总股份的28.94%),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奇峰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