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集团”),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661.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3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鼎天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1%)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2002年1月7日至2002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鼎天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8%)为关联企业鼎天软件有限公司的贷款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上述股份已于2003年1月24日解除质押。
    又,鼎天集团之关联公司鼎天软件有限公司因办理贷款,将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质押给了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限:2003年1月23日至2003年7月22日,双方已于2003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