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8日在成都市高新 区创业路8号鼎天软件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陈亚平先生主持。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3名,本次会议没有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代表股份46,614,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韩颖梅女士、刘伟先生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⑵、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⑶、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⑷、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⑸、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⑹、审议通过《鼎天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⑺、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46,61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韩颖梅律师、 刘伟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存放在公司证券办。
    特此公告
    
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