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收购绵阳市华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92万股社会法人股(详见2007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7-009号公告),已于2007年1月19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完成后,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129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绵阳市华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