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绵阳市华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1月15日与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社会法人股69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以每股1.59元,总价款1100.28万元,转让给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已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600万股。本次转让完成后,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29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0%),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绵阳市华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