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2005)成民初字第957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为鼎天多媒体担保一案(详见2005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5-17号”公告、2005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5-31号”公告),将于2005年12月2日9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诉。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