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9月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拍得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已于2005年9月8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完成后,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9.0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