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05年6月23日采取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刘颖强因已提交辞职报告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修改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
    以全部赞成票7票,同意董事邓跃琼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周强、何兴浩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2),认为邓跃琼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程序合法,同意其辞职申请;
    以全部赞成票7票,同意提名彭斯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周强、何兴浩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2),认为彭斯太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
    原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如下:
    1、审议刘颖强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审议推选魏晓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现作出修改如下:
    1、增加审议邓跃琼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增加审议推选彭斯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修改后,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如下:
    1、审议刘颖强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审议推选魏晓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邓跃琼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4、审议推选彭斯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29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彭斯太,男,42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在部队服役,任正团职处长,并先后在绵阳高新区管委会任职,现任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2: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审议的《修改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该议案中推选的董事候选人彭斯太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彭斯太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提名其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董事邓跃琼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程序合法,同意其辞去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周 强    何兴浩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