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22日,本公司收到通知:
    2005年4月20日,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因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纠纷,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5年4月20日至2006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