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截止2004年7月30日,德阳东方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工”)欠本公司2654万元,本公司同意东方电工将该部分债务中的500万元转移给德阳东方卓越电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电工”),从而形成本公司应收卓越电工500万元。由于卓越电工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债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参会的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三方于2004年8月1日签署了相关协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债权转让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3)。
    3、本次债权转让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东方电工注册地为德阳华山北路114号,法定代表人张明亮,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股东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卓越电工注册地为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法定代表人王勇,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股东为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东方电工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卓越电工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同一人,其法定代表人与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截止2004年7月30日,东方电工历年来与上市公司往来中形成的对本公司债务中的一部分,金额为500万元。
    2、本次债权转让未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同意东方电工将所欠本公司500万元债务转让给卓越电工,卓越电工同意受让该部分债务。
    2、卓越电工同意在2005年7月30日前以现金偿还本公司500万元债务。
    五、债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电工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往来频繁,形成大量债权、债务,现本公司已全部出让东方电工股权,不再为其股东,为保证债权的安全,特与卓越电工达成本次债权转让协议,卓越电工对本公司做出还款承诺,因此本次债权转让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六、备查文件
    1、转让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26日